发布时间:2025-07-05 17:38:10 来源:揆理度情网 作者:探索
裁判结果
法院审理认为,拜师币两被告人王某、学艺刑年周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,造假破坏金融管理秩序,名后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。获利鉴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,拜师币两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学艺刑年犯罪事实,系坦白,造假认罪认罚,名后并系初犯、获利偶犯,拜师币两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学艺刑年遂作出前述判决。造假
法官说法
伪造货币罪是名后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,仿照货币的获利形状、色彩、图案等特征,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作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,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,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。假币在社会上流通,还会让他人遭受财产损失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:“伪造货币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(一)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;(二)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;(三)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。”
法官提醒
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,幻想不劳而获,妄图通过制造假币获取非法利益的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此外,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收到了假币,也应当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,避免假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扩大危害。
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
封面图片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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